位置: 首页 > 侨外动态 > EB-5家属如何适用“随后加入”?
2015-12-17 10:57
关注前言: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一大优势就是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随行。当EB-5主申请人递交I-526申请时,美国移民局只审核主申请人本人的信息。申请人的I-526获批后,其配偶及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随后加入”。此系列开始,侨外出国将以每日一问的连载方式为您解读美国移民的“随后加入条款”。如有相关问题也可给我们留言,我们将为您解答。
问: EB-5随行亲属如何适用“随后加入条款”?
答:美国EB-5 投资移民是基于工作关系的移民类型,因此适用“随后加入条款”。
对于 EB-5 投资移民者,如果您是主申请人,您的配偶和子女没有与您一起申请绿卡,他们仍然有可能基于您已获批的 I-526 申请而取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对于附属受益人为配偶的,结婚日期必须早于主申请人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对于附属受益人为子女的,子女出生日期必须早于主申请人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此种亲属关系必须一直存续。
例如,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在配偶移民美国之前离婚,配偶将不再适用随后加入条款,因为夫妻关系已不存续。
较后,如果主申请人已经成为美国公民,随后加入条款也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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