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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适用随后加入条款?

2015-12-1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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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一大优势就是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随行。当EB-5主申请人递交I-526申请时,美国移民局只审核主申请人本人的信息。申请人的I-526获批后,其配偶及不满

  前言: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一大优势就是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随行。当EB-5主申请人递交I-526申请时,美国移民局只审核主申请人本人的信息。申请人的I-526获批后,其配偶及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随后加入”。此系列开始,侨外出国将以每日一问的连载方式为您解读美国移民的“随后加入条款”。如有相关问题也可给我们留言,我们将为您解答。

  问:谁可以适用随后加入条款?

  答: 要适用随后加入,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主申请人基于亲属关系或者工作关系申请美国永久居民,已经收到移民签证,或,在美国已经调整身份转变为美国永久居民(或有条件永久居民);

  2. 夫妻关系或者父母子女关系必须在主申请人持有移民签证入境美国时,或,主申请人在美国调整身份时即存在;

  3. 该种亲属关系必须持续存在;并且主申请人必须一直保持永久居民身份(或者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即主申请人还没有入籍成为美国公民。

  须注意:随后加入条款不适用于主申请人是基于其为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或者配偶)而取得绿卡的人士。【侨外注:美国亲属移民分为两种,一种是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即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移民;另一种是配额限制亲属移民,主要指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优先类”亲属,“优先类”亲属成员可以是未婚子女,绿卡持有人的配偶,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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