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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DFA表大跃进!5月EB-5较新排期出炉

2017-04-1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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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发布2017年5月签证排期公告,其中,递交申请日(DFA)表上,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截止日期跃进两个半月至“2014年9月1日”!
 
        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刚刚发布了2017年5月签证排期公告,其中,最终裁定日(FAD)表上EB-5直投项目一栏,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签证截止日期前进10天至“2014年6月1日”,区域中心项目一栏则均显示为“U”(unavailable,暂无签证);而在递交申请日(DFA)表(允许向NVC缴签证费,递交申请文件的表格)上,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截止日期则出现变更,跃进两个半月至“2014年9月1日”!
 
        以下为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5月份签证排期公告:

 (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最终裁定日(FAD)表)

(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递交申请日(DFA)表)
        
        侨外出国专家表示,由于现行区域中心法案将于2017年4月28日到期,而目前尚未确定该法案是否会在5月份得到延期,故2017年5月,最终裁定日(FAD)表上区域中心项目一栏的EB-5签证均为“U”状态,直至区域中心法案被授权延期。
 
        根据最终裁定日(FAD)表,自2017年5月1日起,直投项目的投资人,凡优先日在2014年6月1日之前且I-526已获批,将有资格得到广领馆面试安排或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并可裁决是否获批签证或绿卡。而一旦区域中心法案被授权延期,区域中心项目投资人也将适用上述操作。
 
        值得关注的是,自国务院推出递交申请日(DFA)表以来,这是该表的截止日期第二度出现变更。侨外出国专家分析,虽然移民局已经连续半年以上弃用递交申请日(DFA)表,然而该表对于国务院签证办公室而言,仍具有两个重要功能:一是将该表的截止日期作为今年财年末(即9月底)EB-5签证截止日期的一个预设;二是基于该表的截止日期,来发放EB-5签证办理的缴费通知,即优先日早于该表截止日期的EB-5申请人,将会受到缴费通知,可提前缴费。
 
        因此,递交申请日(DFA)表的截止日期大幅跃进两个半月,很大程度是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早期对2017财年签证需求量的预估过高,在发现今财年可使用的EB-5签证名额比预期的多之后,将截止日期大幅提前,预留给后面等到签证的申请人。因此,如果区域中心法案顺利延期的话,无论是直投项目还是区域中心项目的I-526获批申请人,优先日在2014年9月1日之前的,很大可能将在2017年财年末得到广领馆面试安排或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并可裁决是否获批签证或绿卡。
 
        另外,由于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是基于递交申请日(DFA)表的截止日期来发放EB-5签证办理的缴费通知,因此自2017年5月1日起,直投项目的投资人,如果身在中国,凡优先日在2014年9月1日之前且I-526已获批,将会收到签证缴费通知,可提前缴费;对于身在美国境内希望通过递交I-485做身份调整的申请者,则仍需看移民局最终使用的是最终裁定日(FAD)表还是递交申请日(DFA)表的截止日期,如果优先日期是在移民局所采用表格的截止日期之前,方可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费及相关文件。
 
        一旦区域中心法案被授权延期,区域中心项目投资人也将适用上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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