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拟单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推动EB-5改革引起业内高度关注后,美国移民局近日新一轮动作再次吸睛无数。美国时间8月26日,移民局发布公告称,正在提拟一项新政策,将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企业家发放入境许可-Parole(即在美国居留的临时许可),以方便这些企业家在美启动或扩展业务。自发布之日起,该拟议新规已开始进入45天的公众评议阶段。
这项拟议新规的主要内容为:国土部将利用其现有权力,给计划在美国创立新企业的外国企业家发放入境许可,符合条件者可获两年合法停留期限;之后满足进一步条件者可再申请3年延期。在此期间,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随行。移民局长Leon Rodriguez表示,此举将有利于吸引外国企业家对美投资、
移民来美,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创造经济效益。
根据拟议的新规,外籍企业家申请入境许可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创业企业中占有15%以上的股权,并在企业运营中起到积极核心作用;
2、创业企业是过去3年内在美国创建的;
3、新企业能证明其快速商业增长和就业创造的巨大潜力。这些证据包括:1)获得至少34.5万美元来自具有良好投资记录的美国投资者的投资;2)获得联邦、州、地方政府部门至少10万美元的重要奖励;3)符合上述一条或两条标淮,并能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业务增长和会创造相关就业。
两年之后,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家可向移民局再申请3年延期:
1、申请人在其创业企业中继续持有不少于10%的股份,并积极参加企业核心管理,且企业在之前两年的临时身份内,保持运营。
2、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标准中的一项:
1)投资人在过去2年中获得美国合格投资人额外50万美金的投资。
2)企业达到每年50万美金的总收入,并且平均两年每年增长率在20%。
3)企业创造了10个全职就业。
新政策的拟定是为了吸纳能够促进美国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的高素质人才,尤其是大量由于身份问题被迫离美的高新科技人才。而通过行使行政权力发放入境许可的方式,则免除了须参众两院通过的繁冗程序,有利于外籍创业者更轻松地进入美国,并有更长的时间停留。
新规若实行,对EB-5有重大利好?
值得关注的是,移民局这项拟议新规同美国EB-5投资移民一样,是针对在美国投资的企业家,并且和
EB-5直投项目一样是要积极参与到企业核心管理中,因此很多人将这项新规视为解决EB-5排期的重大利好,可以让投资人以此方式先行登陆美国,再投资项目创业。
对此,侨外出国专家认为,应该谨慎乐观看待此次新提案。首先,与EB-5一步到位拿绿卡不同的是,创业人才居留许可仅仅是一个临时居留许可,未来可能还是需要通过EB-1或者EB-3进行身份调整拿绿卡;其次,与EB-5对投资人背景没有要求相比,创业人才居留许可无论是从申请到延期的标准,还是申请人的背景和新创企业对美国经济的贡献,还是美国投资机构的参与度,抑或是后续的企业业绩和就业创造标准,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预计能满足条件的企业家将不会很多。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这个新举措还在公开意见咨询阶段,不排除较后公布时内容会出现大幅的调整。对此,
侨外出国也将密切关注,居前时间为您更新政策的较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