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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501提案:允许同时递交I-526和I-485?

  前言: 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Charles E. Grassley连同高级参议员Patrick J.Leahy于6月4日共同提出了EB-5改革的S1501提案,坐实了EB-5的涨价传闻。该法案需通过众议院、参议院投票及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但由两位国会立法重要人物共同提出,被预期较终通过的阻力不大。本专栏里,侨外将以每日一问的连载形式为您做简要总结提案的要点,如您有相关问题也可以给我们留言,我们将在本专栏为您解答。

  问:S1501提案里,允许同时递交I-526和I-485?

  答:根据S1501法案的提议:如果签证有名额, I-526申请和I-485转换身份申请可以并行提交。

  对于已经合法在美国工作或读书的EB-5申请人,在有签证配额的前提下,可以在递交I-526申请的同时,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而不需要等到I-526获批后再继续进行I-485申请。I-526和I-485并行提交的好处在于,EB-5申请人I-485一经提交,即可在美保持合法身份,而且还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和回美证(在身份调整申请等待过程中自由出入美国)。

  不过,上述条例不适用于已经受EB-5签证排期影响的中国大陆出生的主申请人,因为签证配额导致了他们几乎不可能有同时申请I-526和I-485转换身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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