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热点资讯 > 美国入境管控升级:全面迈入“刷脸”时代,重拳整治签证逾期滞留!
2025-10-28 09:07
关注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当地时间10月24日宣布,将正式扩大人脸识别技术在全国出入境管理系统中的使用范围,要求所有非美国公民在离境和入境时接受生物识别拍摄。
国土安全部表示,相关法规将于10月27日刊登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并开启为期3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若无重大修改,新规预计将在12月26日正式生效。

DHS指出,全面采集非公民的出入境影像与生物数据,将有效应对一系列国家安全挑战,包括恐怖主义威胁、旅行证件伪造、签证逾期滞留及非法居留等问题。
此次新规被视为近二十年来美国边境监控系统最重要的一次扩展,标志着“出入境全覆盖”迈出关键一步。
此次新规的适用人群十分广泛,不仅包括前往美国的访客、签证持有人,就连已经在美国定居的移民以及绿卡持有者也被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只要不是美国公民,未来在出入境美国时,都将受到这一新规的影响。
根据新规定,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将被授权要求所有非美国公民在机场、海港、陆路口岸及其他出境点接受拍照。这标志着此前试点项目适用范围的全面扩展。
CBP目前已在所有商用航班入境口岸部署人脸识别系统,但出境环节仍局限于部分试点机场与海港。CBP预计,未来三到五年内,全国范围内所有商业机场与主要港口的出入境系统将全面实现人脸识别化。
这次调整最为引人注目的是面部识别的适用范围被扩大。此前豁免的14岁以下儿童和79岁以上老年人,都将被纳入强制检查的范围。

文件同时指出,当局在必要时还可以要求采集其他生物特征信息,例如指纹或DNA。此举被视为特朗普政府持续加强移民执法、减少签证逾期居留人数的又一重要步骤。
根据美国民权委员会(U.S. Civil Rights Commission)2023年的估算,美国境内约有1,100万名无合法身份的居住者,其中约42%属于签证逾期居留。
这类人群最初通过合法签证入境,却未在期限内离境,成为“隐性非法移民”。DHS认为,扩大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将有助于建立更精准的出入境记录,堵住长期困扰政府的“签证逾期黑洞”。
美国的这一举措也置身于全球范围内加强边境数字管控的浪潮之中。
从欧盟的出入境系统(EES)到迪拜的“智慧边境”,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利用生物识别技术自动化边境管理。
10月12日,欧盟全新的“出入境信息系统”(Entry Exit System,简称EES)正式启用。这一系统将逐步取代传统的护照盖章流程,为前往申根区的非欧盟公民提供更高效、安全的边境检查体验。

前往使用 EES 系统的欧洲国家并短期停留(180 天内累计不超过 90 天)的非欧盟公民,均需在EES系统中登记。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的新规可能会促使其他盟国效仿,进一步推动生物识别技术成为国际旅行的新标准,同时也可能对与美国有免签证计划(VWP)的国家产生深远影响,未来不排除将人脸识别作为免签互认的条件之一。
美国出入境管理的日趋严格化,凸显了拥有合法、稳定移民身份的重要性。对于希望畅通无阻地往来美国,并为家人提供稳定未来的投资者而言,在当前的政策窗口期进行身份规划显得尤为关键。
在众多美国移民选项中,EB-5签证预留项目因其条件宽松、审批快速而持续受到全球投资者的青睐。该项目对申请人无语言、学历和严格年龄要求,也无需自行经营企业,为高净值家庭提供了一条获取美国绿卡的高效通道。
• 当前签证预留类别暂无排期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同时递交I-526E和I-485转换身份,快速搞定Combo卡,在美国自由工作、生活
• 投资额80万美元,全家一步到位拿绿卡
• 申请条件宽松,投资门槛低,无年龄、学历、经商经验、英语能力等硬性要求
• 子女免费读公立中小学,大学费用较低,名牌大学录取率高
• 享受发达大国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
除此之外,如果自身条件出色,也可考虑EB-1A、NIW、EB-1C等项目:
满足条件A或B即可申请:
A、申请人如果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重大国际知名奖项,如诺贝尔奖、奥运金牌、奥斯卡奖、格莱美奖等。
B、申请人只需满足下列10条标准中任意3条:
· 获得过由国家或国际机构颁发的认可奖项;
· 被邀请加入行业相关的专业协会;
· 申请人的工作成就受到媒体的报道;
· 担任过专家评委、评审、编委或裁判
· 对行业有原创贡献
· 发表过相关学术领域的文章
· 在具有国家级声誉或重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上展出过作品
· 在工作单位、重要的专业组织或团体中担任主要的领导职位或其他关键职务
· 在其领域内,获得的薪资、报酬或其他待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在表演艺术等领域实现了商业上的成功
A.“高等学位”,即符合以下任意一条:
· 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 拥有本科学历,并拥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
B.“特殊技能”,符合下列6项标准中的至少3项:
1. 在其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官方学术证明;
2. 在专业领域内有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3. 在相关领域内有专业从业执照;
4. 所获得薪水或其它报酬的证明;
5. 专业协会的会员;
6. 所在领域内获得认可并做出重要的贡献。
EB-1C针对跨国公司的高管,由跨国公司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受益。
1. 公司成立至少二年以上。
2. 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以上,满足三级架构。
3. 公司年营业额通常建议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此为一项参考性标准。
4. 申请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 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5. 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公司,必须与美国公司有某种形式上的联系,如母子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等,双边均运作正常。
6. 申请人过去三年内,在该中国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并担任经理或者高级主管。
7. 申请人赴美的目的是经营管理在美国的公司,该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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