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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政策:EB-5类别 (DFA)表短暂开放后又被移民局叫停!

2016-10-0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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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EB-5直投项目和EB-5区域中心项目均弃用(DFA)表,统一用(FAD)表中EB-5大陆出生主申请人的截止日期——“2014年2月22日”,作为调整身份的时间点。
 
        继美国时间9月21日公布了2016年10月份签证公告后,在EB-5区域中心计划确定捆绑政府持续决议案短暂延期的第二天(即美国时间9月30日),移民局在其官网上对2016年10月份签证公告做了更新。
 
        出乎意料的是,在EB-5类别一栏,包括EB-5直投项目和EB-5区域中心项目,均弃用国务院签证排期公告中的递交申请日(DFA)表,统一用最终裁定日(FAD)表中EB-5大陆出生主申请人的截止日期——“2014年2月22日”,作为调整身份的时间点。而亲属移民及1-4类职业移民类别则未受到影响,仍可根据国务院版本递交申请日(DFA)表上的截止日期来递交I-485申请。
 
        以下为9月30日,移民局官网公布的签证排期公告,对EB-5类别可递交I-485的截止日期做了调整。

移民政策
 
        侨外出国专家表示,移民局有权根据签证的配额决定每个月是按哪个表去执行,因此此次在EB-5类别一栏弃用国务院签证排期公告中的递交申请日(DFA)表,可能和EB-5签证的配额紧张有关。至于11月份排期表是否会有惊喜,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根据移民局较新签证排期公告,在2016年10月份,如果主申请人或主申请人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I-526已获批、且身在美国,只有优先日期在2014年2月22日之前,才可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或得到案件裁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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