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资讯 成功案例 条件评估 互问互答
侨外集团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陕西  |   西班牙  |   葡萄牙

7*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

400-700-9222

位置: 互问互答   >   哪些人有资格作为附属申请人?

哪些人有资格作为附属申请人?

 

  附属申请人指:

• 主申请人的配偶
• 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18 周岁以下子女;
• 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18 至30 周岁子女,子女十八岁生日后需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且经济完全依附于主申请人;
• 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30 周岁以下未婚女儿,生活和经济完全依附于主申请人;
• 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18 周岁以上子女,存在身体或精神缺陷并且经济上完全依附于主申请人;
• 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55 周岁以上父母或祖父母,与主申请人生活在一起并且经济上完全依附于主申请人;
• 主申请人或其配偶的0 - 25 周岁的兄弟姐妹,要求是单身、无孩并依附于主申请人或其配偶。
请注意:
• 55 周岁以上父母或祖父母,但父母或祖父母的配偶未满55 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
• “子女”指主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亲生子女或是合法收养的子女;
• “18至30岁” 可指30岁的子女,但不包含已31岁的子女。


线

专家在线
移民咨询
  • 投资移民

  • 购房移民

  • 技术移民

  • 海外身份

留学咨询
  • 留学申请

  • 职业测评

  • 背景提升

  • 教育规划

海外房产
  • 精品房源

  • 学区房

财税规划
  • 银行开户

  • 税务保险

免费
规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