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热点资讯 > EB-1C还是EB-5?哪条才是你的美国移民通关捷径?
2025-09-18 17:41
关注随着高净值人群与企业家群体移民需求的持续攀升,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项目与EB-5投资移民项目已然成为备受瞩目的两大热门选项。那么,究竟该如何从这两者中挑选出契合自身情况的项目呢?今天,小侨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EB-1C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EB-1)中的C类。专为将跨国公司的高级经理或高管从海外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调派到美国公司继续从事高级管理职位而设计。其本质是管理型“人才”。
EB-5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类别。申请人通过在美国进行一项实质性的投资,并为美国工人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从而获得美国绿卡。其核心是“资本”。
尽管属于不同类别的移民通道,在某些方面,EB-1C和EB-5确实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二者均面向具备相当经济实力或拥有丰富商业背景的人士;均要求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开展商业投资活动;且都肩负着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雇佣当地员工的责任;而一旦移民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随同移民。
不过,这两种移民方式在适用人群、资金来源、就业创造等方面各有不同——
EB-1C主要面向具有管理经验的企业主和高管。申请人需要在美国设立一家与中国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并在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提交EB-1C申请;或者直接收购一家已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的现有美国公司,从而直接申请EB-1C身份。
而EB-5则适用于具备相应投资能力的高净值家庭。申请人须拥有至少80万美元的可投资资金,该项目不要求申请人具备企业背景或管理经验,甚至允许符合资格的未成年人作为主申请人单独申请。
EB-1C项目并没有设定最低投资金额要求,而是强调美国公司需具备充足的营运资金以维持正常运营。该项目对资金来源未设严格限制,但要求资金必须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关联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相比之下,EB-5投资移民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极为严格。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整、清晰的文件证据,层层追溯资金的流转路径,确保每一步转移都可核查、有据可依。
EB-5项目对就业创造有明确且强制性的规定: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必须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机会。
相较之下,EB-1C的雇佣要求更为灵活。其对雇员的国籍身份无特定限制,且允许雇佣兼职员工。尽管移民法规未设定最低雇员人数门槛,但在审理实践中,一个能支持高管职位申请的公司通常需要拥有约10名左右的全职等效员工,方能证明公司规模与运营水平,从而成功获批。
EB-5项目中,在I-526E申请阶段,审核重点在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以及商业计划的可行性;而在I-829阶段,审查重点则转向投资资金的实际投入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实际创造了所要求的就业岗位。
EB-1C项目的审核则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境内外公司之间的合格关联关系、受益人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高级管理经历,以及美国公司的运营架构、实际经营状况、雇员规模和受益人在美实际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EB-5第一步是临时绿卡,第二步是正式绿卡。EB-5新政的一个亮点是,在美国递交的申请人,只要签证预留项目无排期,申请人在递交I-526E申请时可以同时递交I-485在美国调整身份的申请,同时递交131和765申请,3-5个月内可以拿到工卡和回美纸,在美国合法生活、工作,并自由进出美国。
EB1C可一步到位拿绿卡,但如果美国公司是一个新设公司或小公司,通常需要先申请L-1签证,先工作,把公司业务和规模壮大起来,然后再递交EB-1C的I-140移民申请。目前EB-1C有排期,从递交申请到拿绿卡可能需要2-3年。
综上所述,EB-1C与EB-5各有侧重,优势迥异。总体来看,EB-5更适合资金充裕、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不愿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高净值人士。
该类申请人只需通过经验丰富的出国机构选择一个可靠的EB-5项目,完成投资后即可等待移民审批,一旦获批登陆美国,便可灵活安排生活,享受移民身份带来的便利。
而EB-1C则更适用于具备成熟管理经验,并确有意愿在美国实际拓展业务的企业家或高管。该项目不仅可为其提供移民通道,更有助于其在国际化经营中实现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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